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1/07 2.公司名稱:群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本公司101年11月07日董事會決議將於101年12月24日召開股東臨時會, 有關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如下: 一、股東臨時會開會時間:101年12月24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整。 二、開會地點:本公司(桃園縣桃園市大林路22號1樓會議室)。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臨時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 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 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四、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 舉係採提名制,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本次股東臨時會應選獨立 董事三席之名額。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 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持 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檔案。 五、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臨時會議案或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 於 101年11月17日至101年11月26日止受理股東提案(提名)申請。請股東依公司 法第172條之1或第192條之1規定,於101年11月26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 人及聯絡方式,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 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臨時會提案(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 件寄送。)。受理處所:群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縣桃園市大林路 22號3樓,電話:(03)3716869#225) 六、本公司將於寄發股東臨時會召集通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提名)股東。 七、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