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11/26 2.發行股數:40,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新台幣20元。 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之15%,計6,00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之85%,計34,000,000股 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每仟股認購591.3043478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認股基準 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拼湊成整 數之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原 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廠房及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1/12/23 13.最後過戶日:101/12/18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12/19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12/23 16.股款繳納期間:101/12/26起至102/01/28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1月07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0,000,000股乙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11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4012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2)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1年12月19日起至民國101年12月23日止停止受理 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1年12月 18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 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 02-2703-5000)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 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股票過戶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