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08 2.公司名稱:啟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擬將ccfl相關機器及其他設備之估計剩餘耐用年限自民國 102年1月1日起變更為9個月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 101年12月25日金管證審字第1010059216號函准予變更。 2.此一估計變動預計使民國102年之折舊費用增加約新台幣9百萬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變更後,能合理反映機器設備之未來經濟效益。 (2)本公司此項會計估計變動,業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 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變更原因、理論依據及具體事證等事項複核, 認為應屬合理,並出具複核意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