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0月1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計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504,609,710元,計銷除50,460,971股(普通股48,292,810股,私募普通股2,168,161股)彌補虧損,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968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民國101年12月6日園商字第1010037466號函核准登記在案;「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12月22日證櫃審字第1010031267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將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發行股份:原已發行流通在外普通股84,460,000股(普通股80,831,000股,私募普通股3,629,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44,600,000元,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股數為33,999,029股(普通股32,538,190股,私募普通股1,460,83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9,990,290元,減資後額定資本總額不變。 2.原普通股每一仟股換發402.54593股。(即每仟股減少597.45407股) 3.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1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民國101年11月26日增資基準日之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4,200,000股,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全部股數,不參與101年度減資彌補累積虧損之相關事宜。 4.新股票上櫃日:民國102年2月4日。 5.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7.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80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三、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民國102年2月4日開始換發,換發程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以憑辦理換發新股。 2.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3.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4.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檔案、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5.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6.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