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經民國101年11月5日及11月26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11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409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民國102年01月11日經授商字第102010074 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現獲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02年1月23日證櫃審字第10200016511號函同意本次增資新股於102年01月25日開始櫃檯買賣。 二、茲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95,629,3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956,293,500元。 (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30,000,000元。 (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98,629,3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986,293,500元。 (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六)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2年01月25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起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請股東填妥「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並蓋妥股東原留印鑑及提供股東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劃撥。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