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發行新股3,000,000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3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82股,小數以下全數捨去至股為止,逾期未認購者,喪失其權利;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原股東自行拼湊認購。原股東放棄認股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補足之。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按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共募集新台幣30,000,000元,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並可參與本年度配股、配息之權利。本次現金增資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1年11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8937號函核准在案。 三、 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各種模具(金屬模具、塑膠模具、鑄造用模具、木製模具等)製造加工買賣業。 2. 精密夾具、模具、精密機械、五金零件、精密電子零件製造加工買賣業。 3. 特殊機械、精密機械之設計製造加工買賣業。 4. (i.c)電子零件製造及買賣。 5. 航空引擎與結構之模具設計製造及航太零件之設計與製造業務。 6. 有關前項進出口貿易業務。 7. ca04010 金屬表面處理業。 8.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9. 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自動化煤倉設備) 10. cf01011 醫療器材設備製造業。 11.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額、己發行股份額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六億元,分為六仟萬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肆億貳仟玖佰萬元,分別為特別股壹仟萬股及普通股參仟貳佰玖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本公司發行之甲種記名式特別股,有關其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如下: 1.本公司年度結算有盈餘時,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外,應優先分派特別股股息,餘分派普通股股息,如尚有餘額,則依股東會決議分派員工紅利、董監事酬勞、普通股紅利及特別股紅利。 2.股息訂為年息2.979%,依股票面額計算,於每年股東會通過決算書表後,由董事會另訂基準日支付上年度應發放之股息及紅利。發行年度現金股息及紅利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發放之,發行日定義為增資基準日。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並得以應付股息轉增資。 3.若年度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時,應累積以後有盈餘年度時優先補足。但甲種特別股於收回時,本公司應全數將累積未分派之股息補足之。 4.甲種特別股得參加普通股股東之盈餘分派,但須俟普通股股息分派達百分之六及本公司年度結算每股盈餘(依期末實際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超過新台幣三.五元時,特別股股東始得與普通股股東共同參與剩餘盈餘之分派,但特別股之股息及紅利合計每年度得分派比率以百分之八為限。 5.特別股分派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但以不超過其發行金額為限。 6.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有被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之權利。 7.特別股股東除本公司章程訂定者外,並無其他權利義務。 8.自發行日起滿五年到期。期滿時由本公司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之;亦得轉換為普通股,其轉換辦法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訂定之。 (四) 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仁武區五和里八德二路168號。 (五)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董事 7人(含獨立董事 2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 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屆任期至103年6月23日止。 (六) 訂立章程日期: 訂立章程日期民國67年3月6日。最近一次修章日期為民國101年10月19日第二十九次修正。 (七)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 本次增資原股東認股總數為2,7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82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原股東自行拼湊認購。原股東放棄認股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補足之。 2. 本次增資員工認股總數為300,000股。依員工認股辦法發給認股繳款書認股。 3.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與原股份相同。 (八) 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肆億伍仟玖佰萬元,分別為特別股壹仟萬股及普通股參仟伍佰玖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九) 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以改善財務結構。 (十) 代收股款銀行: 代收股款行庫:第一商業銀行楠梓分行 專戶存儲行庫:第一商業銀行新興分行 (十一) 認股繳款期限: 自民國101年11月27日至101年12月27日止。憑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逾期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十二)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四、經本公司民國101年10月19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101年11月26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1年11月22日起至同年11月26日止為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1年11月21日(星期三)15時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