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5/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桃園縣中壢市北園路18號)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a.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101年度查核報告書 c.持股1%以上股東所提之議案報告 (2)承認事項: 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3/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5/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受理期間自102年3月15日起至102年 3月25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年3月25日17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 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