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2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winaico deutschland gmbh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集團100%轉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450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96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96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經會計師查帳期間建議調整101.12.31關係人逾期應收帳款視為資金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42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6170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還款 (2)日期: 一年內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7944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3.0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會計師查帳期間建議調整101.12.31關係人逾期應收帳款視為資金貸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