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05/0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西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明諺 董事:林鑑榮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謝明諺董事 慶邦電子元器件(泗洪)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磐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西普爾控股(新)私營有限公司董事 西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恒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耀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 睿訊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fixed rock holding limited董事長 林鑑榮董事 fixed rock holding limited董事 西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磐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法人代表 睿訊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慶邦電子元器件(泗洪)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