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姜競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雷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子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姜競傑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上海卡利肯商貿有限公司 董事:姜競傑 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姜競傑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卡利肯商貿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澄瀏中路2255號2幢ㄧ層b區 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勝浦鎮瑞慈巷2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上海卡利肯商貿有限公司:燈具、玻璃製品等批發及進出口 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設計製造用於投影機,車燈照明等玻璃製品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