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28 2.公司名稱:東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協辦輔導券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發函從102年5月31日起 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因本公司無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櫃審查準則 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櫃買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終止交易日依 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實際終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