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06 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法務部調查局於102年6月6日至本公司搜尋調查。 6.因應措施:本公司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於公開 資訊觀測站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1)針對此次調查行動,本公司基於尊重 司法原則,於調查過程中完全配合,並提供必要之資料 以供查核。 (2)因尚屬調查階段,本公司靜待調查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