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11 2.公司名稱:友荃科技實業(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2/5/10公告資料誤植,資金貸與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誤植為申報 當月最高餘額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於102/05/11重新更正公告上傳 貸與對象-東莞友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往來科目: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更正前3,398仟 元,更正後5,587仟元。 貸與對象-東莞友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往來科目:其他應收款)更正前9,355仟元, 更正後9,792仟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