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02年6月5日股東會通過及102年6月6日董事會通過,配發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31,800,000元。依董事會決議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00元。 2.茲訂定102年7月1日為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期間為102年6月27日起至102年7月1日止。 3.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2年7月12日,現金股利若採郵寄支票者,將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寄發予各股東,股東若有銀行帳號者,將於發放日以匯款方式匯至各股東登記之銀行帳戶。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 4.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