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09 2.公司名稱:大成國際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2年07月09日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規定,特再催告,自102年07月10日至102年08月 12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 際商業銀行台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2)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之股數,撥 入其提供之集保帳號。 (3)若有任何疑問,請向統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608)洽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