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序號:1 |
二、主旨: 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三、依據: 1.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公告。 2.本公司依99年8月17日董事會之決議辦理。 |
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 99年10月07日 至 99年10月11日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五、公告事項: |
(一)年度: 99 第 1 次除權/除息 |
(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 |
⊙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 |
額 定: 250,000,000 股、金額: 2,500,000,000 元,每股面額: 10 元 |
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 股): 147,079,879 股、金額: 1,470,798,790 元,每股面額: 10 元 |
已完成變更登記: 147,079,879 股、金額: 1,470,798,790 元,每股面額: 10 元 |
(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 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3年4月2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99年6月23日。 |
(四)本次增資總額: ⊙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 |
*(有償)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特別股 : 60,000,000 股,每股認購金額: 17.00 元/股 |
其中 a.公開承銷: 0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0.00 |
b.員工認購: 6,000,000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10.00 |
c.原股東認購: 54,000,000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90.00 |
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99年10月15日 ,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99年11月15日 |
*(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 0.0 股 |
*資本公積轉增資: 0.0 股 |
*員工紅利轉增資: 0 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0.0 % |
*共計 60,000,000 股,金額: 600,000,000 元 |
*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 無。 |
(五)權利分派內容: |
*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 |
※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0.00000000 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0.00000000 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資本公積轉增資 0.00000000 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17.00 元認購 ⊙普通股○特別股 367.14740000 股 |
特別股(代碼: ):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 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元認購 ○普通股○特別股 股 |
※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0.00000000 元,現金股利總額 0 元 |
特別股(代碼: ):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元,現金股利總額 元 |
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0 元 |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
*本公司計持有庫藏股 0 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計普通股 147,079,879 股(含未變更之轉換公司債轉換或因認股權行使而發行之普通股 0 股),特別股 0 股。 |
*畸零股之處理方式: 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自行拼湊整股登記之聲請,逾期不受理。 |
*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 99年08月17日 董事會通過(免經股東會) |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 |
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2,070,798,790 元, 207,079,879 股(普通股) |
2.每股面額 10 元,分次發行。 |
3.特別股部分: 0 股 |
(七)權利分派基準日: 99年10月11日 |
除權/除息交易日: 99年10月05日 |
(八)增資計劃/用途: 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 |
六、辦理過戶手續: |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 99年10月06日 16時30分 前 |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辦理過戶機構地址: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
辦理過戶機構電話: 02-25865859 |
(三)辦理過戶方式: 茲訂於99年10月11日為增資認股基準日,並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99年10月7日 起至99年10月1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務必 請於99年10月6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寄達(以郵戳為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 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 |
(四)其他: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採無實體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 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
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無。 |
八、特此公告 |
以上公告係由啟耀公司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或未依規定時限公告,均由該公司負其全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