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15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7/13(六)受蘇力颱風影響,北上(左營至台北)列車於14:00發車營運,南下 (台北至左營)列車於15:00發車營運。18時(含)起,全線恢復正常班表發 車營運。 6.因應措施: (1)蘇力颱風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本公司即刻成立緊急應變中心。 (2)加強對外界及媒體公布列車停駛及恢復營運之訊息。 (3)配合列車恢復營運,本公司先以巡軌車進行路線檢查,針對軌道、土木 橋樑結構及電力設施進行相關檢查,以確保列車運轉及旅客安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颱風影響,有關7/13(六)旅客運量較上(六)月週六平均運量短少約102,000人次。 (2)蘇力颱風對本公司正線、車站及基地之各項機電系統均無重大災損回報。 (3)受颱風影響,未及搭乘或無法搭乘原預定車次列車之旅客,相關退票規定如下: (a)旅客凡購買因颱風影響而取消或變更運轉之車次,若車票未經使用,可自原乘車日 起一年內,持原車票至各車站售票口辦理全額退票,免收手續費。 (b)自發布海上颱風警報之日至解除海上颱風警報之日止,購買上述期間運行列車之旅 客,若列車正常運行而未搭乘,可自乘車日起15日內,持未經使用之車票至高鐵各車站 辦理退票,免收手續費。 (4)為確保運行安全,若部分路段之風速、雨量過大達到運轉限制標準時,列車將採取 行車速限,若因此延誤預定到站時間,屬天然災害因素,不適用延遲之退費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