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16 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1/9、4/3、7/8代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他人金額達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2%,其中欄位(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應公告單一企業限額, 誤植為總限額。 6.因應措施: 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 更正前 更正後 102/1/9 394,096 315,277 102/4/3 255,014 204,011 102/7/8 255,014 204,0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