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25 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主辦輔導證券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7月25日辭任本公 司之主辦券商,後續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任為主辦輔導推薦券商;原宏遠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協辦券商一職,改由「國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接任為協辦券商。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確認新主辦及協辦輔導券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