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第一筆:桃園縣大溪鎮缺子段栗子園小段94-36 94-52 94-138 地號 第二筆:桃園縣大溪鎮缺子段栗子園小段94-139 地號 第三筆:桃園縣大溪鎮缺子段栗子園小段89 地號 第四筆:桃園縣大溪鎮缺子段栗子園小段84-9 地號 2.事實發生日:102/8/2~102/8/2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第一筆:2219平方公尺,簽約總金額ntd26,170,000元 第二筆: 315平方公尺,簽約總金額ntd 3,800,000元 第三筆:1290平方公尺,簽約總金額ntd13,265,000元 第四筆:3847平方公尺,簽約總金額ntd34,9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得免揭露其姓名.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照雙方簽訂契約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相關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群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 第一筆:25,780,000元 第二筆: 3,750,000元 第三筆:11,430,000元 第四筆:34,92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估價師:陳聯興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字號:(九十二)台內估字第000105號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字號:(一○一)高市估字第000068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公司未來營運所需.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