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 :102/08/08 2.發生緣由:102年4月26日於第80頻道森森百貨台宣播「醫朵無齡天后超微整除皺修復液 」及第35頻道東森購物台宣播「倍優幹細胞醫美中心限定版(ips萬能幹細胞)」違規化 粧品廣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準用第40條第1款之規定,遭高雄市政府裁 罰新臺幣84萬元整。 3.處理過程:預計於102年09月05日繳清罰款 4.預估可能損失:84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前項違規,係因本公司出租頻道給代理商,代理商所違規, 非本公司違規,此罰款依雙方合約規定,本公司將向代理商請求賠償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代理商簽訂有線電視頻道合作合約書,本公司因播出代理商託 播之節目或廣告致遭相關機關之罰款,若代理商超過繳納時間或未予繳納,本公司得停止 頻道之供應,直到代理商賠償本公司損害,始行回復供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