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14 2.公司名稱: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08/14召開第六次董事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承認本公司民國102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 (2)董事會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2位。 (3)本公司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股東會 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4)本公司通過委任寶業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公司內稽內控相關 制度建立及輔導過去缺失改善事宜。 臨時動議:林清榮董事發言:因考量投資股東之最大權益和 社會觀感之考量,會委請律師徑行陳情,敬請主辦檢察官 對於林秦葦董事長儘速偵查終結。在此,尋求所有董監事的 支援和贊成。 結論: 新光創投公司-林皓昱董事代表發言:請先詢問主管機關之意 見,若同意,公司再行進行動作。 獨立董事李成發言:請先以廣大股東們的利益為優先,再視利 於公司業務之推廣在不違背法令下,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