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契約或承諾變更日期:102/09/0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英屬維京群島商科晟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英屬維京群島商科晟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本公司無關係; 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之母公司董事長 4.變更之原因:本公司原於101/07/02與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賈文中先生簽訂 德安科技園區六、七期c棟建物之承租合約,於102/09/03變更為分別與英屬維京 群島商科晟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及與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裝潢租賃契約。 5.變更之內容:終止本公司原於101/07/02與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及賈文中先生 簽訂新竹德安科技園區六、七期c棟建物之承租合約,於102/09/03轉換為分別與 英屬維京群島商科晟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簽訂德安科技園區六、七期c棟不動產 租賃契約及與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德安科技園區六、七期c棟建築物裝潢 租賃契約。新舊契約內容及權利義務條款不變。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