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0款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2/10/08 2.召開日期:102/10/15 3.會議出席人員:曾倫彬委員、劉玄達委員及洪國超委員 4.委員會就本次收購審議結果,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 理由: 參酌本公司委任之獨立專家鼎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富傑會計師就本次公開收購對價 出具之「複核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下稱「複核意見」)之評估說明,若依該意 見書之說明一至四項進行價格計算及調整,所得之公平合理價格應該會高於本次公開 收購對價每股0.8元。 審酌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全體股東提出之公開收購相關書件、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獨立 專家鼎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富傑會計師就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出具之複核意見,本次 公開收購之收購對價每股0.8元顯未能反映本公司之公平價值,謹籲請本公司全體股 東詳閱公開收購公告、公開收購說明書,自行審慎決定是否參與應賣。 5.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