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16 2.公司名稱:和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14日金管證發 字第102004117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簽約日期:102/10/16。 (3).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玉山銀行中崙分行及全省各分行。 (4).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平鎮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