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21 2.公司名稱:國維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2/10/21屆滿,惟尚有 部份員工及原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股款催繳期間自民國102年10月22日至102年11月22日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玉山商業銀行全省分行 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之 股份,依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