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0/25 2.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dexilant之學名藥申請案與原廠takeda之專利訴訟, 經美國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初審結果,判決takeda之美國專利7,737,282號 有效且本公司之學名藥侵犯該篇專利。 6.因應措施:本公司不同意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初審判決,擬向聯邦巡迴 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