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18 2.公司名稱: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845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6,672,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1日金管證發字 第10200398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由本公司與證券承銷商依市場 狀況、承銷方式及詢圈結果議定後,訂為新臺幣73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 新臺幣487,056,000元。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