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0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主辦輔導券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已發函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因本公司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 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櫃買中心得停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 停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券商, 未來視適當時機重新申請股票櫃檯交易,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 達萬分之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