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業經102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配案,以87年至100年度未分配盈餘,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3,819,800元,每仟股配發新台幣200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前訂定102年09月30日為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依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2元,現金股利分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二、本次現金股利訂於102年12月25日(星期三)開始發放,以支票或匯款方式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為發放。 三、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