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705411號函准予發行之97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2,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普通股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2,000,000股,並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將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原已興櫃股票:普通股60,784,905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 計新台幣607,849,050元整。 (二)本公司於102年11月29日首次受理,員工行使認股權轉換股數為 1,065,000股。 (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五)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 路一段96號地下1樓,電話:(02)2504-8125)。 三、新股興櫃日期:訂於民國102年12月5日(星期四)登錄興櫃買賣。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