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2/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臺虎總經理及陳美玲行銷業務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王臺虎擔任大淵有限公司董事長 (2)王臺虎擔任大淵美容保健有限公司董事長 (3)王臺虎擔任大淵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4)王臺虎擔任大淵生物農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5)陳美玲擔任匯豪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6)陳美玲擔任豐聯盛有限公司負責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王臺虎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王臺虎擔任大淵美容保健有限公司董事長 (2)王臺虎擔任大淵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3)王臺虎擔任大淵生物農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大淵美容保健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經濟開發區天浦路五號 大淵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經濟開發區天浦路五號 大淵生物農業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經濟開發區天浦路五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大淵美容保健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植物萃取 (2)大淵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醫療器械、檢測試劑、生物晶片、生物傳感器的研發 、生產及銷售 (3)大淵生物農業有限公司:組織培養、樹苗、生物農藥、生物肥料、生物柴油、 植物萃取的研發、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派任王臺虎擔任總經理對本公司經營有其必要性 且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不利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大淵美容保健有限公司:usd 16,500,000,100% (2)大淵生物技術工程有限公司:usd 5,550,000,70% (3)大淵生物農業有限公司:usd 11,500,000,10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