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5,980,000元,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2年12月6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之比例配發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26元,本現金股利分配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之畸零股數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全權處理之。 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2年12月30日(星期一)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但獲配現金股利在新台幣50元以下者,請攜帶『股利領取通知書』並蓋妥股東原留印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 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