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06 2.公司名稱:主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客觀環境影響,本公司102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作業原股東、 員工及特定人決定放棄繳款,致恐無法於資金繳款期限(民國103年1月6日) 內收足股款。為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決議撤銷本次增資發行新 股案。 6.因應措施: (1)對於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已繳納之股款,本公司將依「發行人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加計利息返還,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 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365】 註:年利率係依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機動利 率1.37%計算之。 (2)本公司將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 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案撤銷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 再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