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電子時報 2.報導日期:103/01/15 3.報導內容: . (1)103/01/14(頭版):台積電指紋辨識晶片轉進12吋廠 收回封裝業務 . (2)103/01/15(第4版):蘋果訂單朝不保夕 精材、晶方恐面臨短暫逆風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導所載係屬媒體之臆測且報導內容與事實不 . 符。本公司不對單一客戶業務狀況做任何評論,亦不主動發佈財務業務之預測,特 . 此澄清。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