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2/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南屯區工業19路10號(本公司一樓之倫敦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2 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2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02年度對外背書保證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本公司102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 2. 本公司102年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一 (待第二次董事會討論決議)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 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中市南屯區工業19路10號)。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之股東,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概依此公告辦理,如該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十四 號四樓)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份證及印鑑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 (四)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股東提案及提名期間為103年4月01日起至103年4 月10日止,提案地點為本公司,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提案及提名手續。 董事會審查股東提案及提名後,如有股東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及提名期間提 出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五)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且不收取紀念品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