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2/13 2.公司名稱:精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02/13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並於103/02/13下午15:00 在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 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1)現金減資原因: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 部分股款予股東。 (2)減資金額: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64,069,650元,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46,406,96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擬現金減資新台幣46,406,960元整,預計 銷除股數4,640,696股,係以民國103年2月13日董事會當日已發行股數46,406,965 股計算,減少資本比例為10%。 (3)銷除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個別計算,預計每仟 股換發900股(每仟股減少100股),預計每仟股退還現金1,0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 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 ,倘有剩餘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並折算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17,662,690元。 (5)本案於股東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等 相關事宜。 (6)嗣後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經主管機關要求、其他因素影響,致流通在外股 份數量變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 權辦理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