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3/02/2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兆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大向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2/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俟新竹站區影城開發興建完成後,出租該等不動產做為影城、餐飲及商場使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不利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俟新竹站區影城開發興建完成後,出租該等不動產做為影城、餐飲及商場使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租賃合約自兆全公司依本公司聯貸銀行團管理銀行(台灣銀行) 要求完成 同意書之簽署以及送達之日起生效,並至不動產營運日起算20年後終止。 (2)金額依契約保密條款規定不予揭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