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3/4/18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驊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驊陞)(存續公司) 國茂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茂)(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國茂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茂)(消滅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國茂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驊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股達100%之被投資公司 ,爰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進行簡易合併,係為同一集團之組織重整,會計處理僅為 存續公司帳列長期投資科目與其他資產負債等科目間之調整,無涉換股比例約定或 配發股東現金或其他財產之行為,故對股東權益無影響。 7.併購目的: 為簡化集團公司組織架構及節省管理成本。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有效整合資源運用及提昇營運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係本公司簡易合併持股達100%之子公司,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無重大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係本公司簡易合併持股達100%之子公司,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預計合併基準日為103年6月30日,惟申辦過程之不確定因素致合併基準日須為變更時 ,擬依簽訂之合併契約規定,得由立約雙方董事會分別決議通過。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除法令另有強制或禁止之規定或本契約另有約定外,於合併基準日(含)後,消滅公司所 有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ㄧ切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著 作權、商標權及契約等),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公司名稱:驊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實收資本額:626,970,000元 代表人姓名:陳宏欽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76號7樓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連接零組件產品(連接器、連接線、rf天線及光纖零組件) 、汽車電子、綠能照明(led照明)應用。 (二)公司名稱:國茂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實收資本額:70,000,000元 代表人姓名:陳宏欽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276號6樓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電信器材及電子材料批發為主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