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款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賴淑楓 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4.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日期:103/03/31 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 發生原因:資金調度缺口 張數:1張 金額:2仟萬元 6.退票之往來銀行:華南銀行 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不適用 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調中 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10.因應及保全措施:正與銀行協商處理方式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