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12 2.公司名稱: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原主辦推薦證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人力設定關係, 表示無法繼續擔任我司之主辦券商,並已來函告知將於103年5月25日辭任。 經與其他資格相當之證券商洽商,已決定由「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接續擔任我司之主辦推薦券商。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確認新主辦推薦證券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