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3 2.增資資金來源:102年度之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86,569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4,865,69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約無償配發1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其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5日內向本公司股代辦理拼湊, 拼湊後不足一股改發現金至元,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 (2)本公司俟後如因辦理發行新股,配發比例因而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因應董事會決議修正股利發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