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3年5月2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提撥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92,400,000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 1.5元,並經公司決議通過訂定103年6月18日為除息基準日。 二、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3年7月4日,屆時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 三、依法自103年6月14日起至6月18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3年6月13日下午四點三十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 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俾可享受配息權利。 四、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