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 原公告日期: 100/02/16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透過轉投資第三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美金3,000,000元。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101/06/27董事會之決議: (1)100年2月16日董事會已通過第三地公司xu yuan holding (samoa)limited赴 大陸地區投資,預定投資地點為江西省南昌市,預定投資金額為300萬美金,並於 100年4月25日取得投審會核准函。 (2)因當地土地取得進度不如預期,已與江西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協商同意簽署 合約解除協議書,且本專案於籌備階段,公司尚未注入資本金,故擬終止大陸江西投資案。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仍持續評估大陸投資案,如有具體方案屆時將再報請董事會同意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