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04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1/11/26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8巷18號6樓(本大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案。 二、討論事項(一): 1.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式」案。 2. 擬提以私募方式辦理普通股案。 三、選舉事項: 補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四、討論事項(二):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10/2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11/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其他公告事項: 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10月28日至101年11月26日止停止過戶登記, 因最後過戶日101年10月2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 戶之股東,請提前至民國101年10月26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 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7-8266】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掛號郵寄者 以民國101年10月28日(最後過戶)郵戳為憑。參加集保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2.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開會23日 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11469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8巷18號4樓 之5,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3.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開股東臨時會15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 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105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7-8266】。 4.依據證交法第26-2及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對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 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屆時開會通知書、委託書,如該等 股東欲出席股東臨時會或未收到者,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補發(或查詢)開 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份證及印鑑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另依公司法183條規定 ,股東會後其議事錄以公告表示,不另行寄發。 5.本次股東會因有選舉事項,依委託書使用規則第13條之1規定指定委託書統計驗 證機構為本公司股務代理部: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6.依證交法第26條之1規定,關於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 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就本 公司新選任董事若有公司法第209條情事時,在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前提下,擬提股 東會決議解除前述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說明,待新任董 事當選時,於股東會當場說明解除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