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並經101年10月24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312,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33,120,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942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惠普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各種合成纖維及其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2.各種地毯及其他屬於毯類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施工業務。 3.汽車之買賣業務。 4.汽車之修護及保養業務。 5.各項窗簾、布窗簾、百葉窗、壁紙、地磚、磁磚之製造及買賣。 6.c901990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水泥纖維板、氧化鎂板、石膏板、矽酸鈣板) 7.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8.代理前各項有關國內外廠商產品之投標報價經銷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39號5樓之1。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三名)、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本公司章程訂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70年11月9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01年6月26日。 (七)、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22,650,000元,分為62,26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之。 (八)、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264,849,980元,分為普通股26,484,9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3,31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332,000股供員工認購,如有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餘2,980,000股按證券交易 法第二十八條之ㄧ規定排除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並經本公司100年11月2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對外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2.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4.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1年12月5日至101年12月10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1年12月6日至101年12月10日 5.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1年12月12日至101年12月13日 (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1年12月11日 (3)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1年12月13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1年12月14日 (十)、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7,969,980,分為29,796,9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普通股。 (十一)、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資金。 (十二)、代收股款銀行: (1)員工認購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世貿分行 (十三)、主辦承銷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本次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五)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 三、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等表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