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04 2.公司名稱:誠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a. led路燈,因政府變更預算執行模式,立約經銷商非有能力及規模為經濟部能源局之 投標商(資格審查通過後採最有利標),致使本公司於101年2月至6月對5家立約商之應收 帳款無法回收,本公司為保全資產及維繫良好客戶關係,故同意退貨共42,752仟元。 b.led室內照明部分,未及時取得1家寄銷通路商之銷售報表,就其尚未實際銷售之庫存 而調減並更正101年8至11月之營收共9,254仟元。 6.因應措施: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電子認證申報系統,依規定上傳更正後營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銷貨退回將使101年度營收減少5,201萬元,獲利影響數待會計師查核後方可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