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3/28 2.公司名稱:科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102年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09419號來函同意本公司撤銷101年度 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6.因應措施:廢止本公司101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101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58994號函同意本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金額15,000,000元申報生效乙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關於金管會函文所規定,對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應辦理之相關事宜 ,因本公司無收取有價證券價款之情形,故無相關辦理之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