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30 2.公司名稱:永美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12月登錄興櫃公告101年截至11月之自結損益認列 子公司投資收益65,938仟元,因子公司與客戶間帳款有所爭議,尚待釐清, 故自行調整並提供會計師查核後之投資損失30,501仟元,導致差異數 96,439仟元。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