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25 2.公司名稱:台灣矽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成 ,擬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5月21日金管證 發字第102001862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市場客觀環境變化致影響本公司股價, 為確保資金順利完成募集,於102年6月14日經公司決議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至 15元,預計可募得資金新台幣6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2年6 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4802號函核准),其餘發行條件不變。 二、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2年7月25日,為因應特定人 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並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 資人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2年7月23日 至102年7月25日延長至102年8月26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 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三、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依實際募款情形另訂之。 四、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將另訂相關補償方案另行公告。 |